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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手機商業信息讓商家和消費者各得其所 - 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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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引人注目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如果這一規定得以落地,長期以來讓手機用戶不勝其煩的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等,有望得到有效整治,手機用戶終於可以讓自己的耳根清靜一些。

  對於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的侵襲,每個手機用戶都有切身體會,手機給人們帶來了工作和生活的便利,但也讓各種商業性短信和商業性電話有了“用武之地”,一些欺詐性的短信、電話借此大行其道,在社會上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危害。工信部提供的數據表明,僅在今年第一季度,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用戶關於騷擾電話的投訴共計100028件,受理用戶關於垃圾短信的投訴也有58268件,足見這一問題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因此,工信部作出的這一新規定,無疑是順應民心之舉。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工信部提供的數據也可以解讀出另一層意義。用戶在一個季度舉報的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就可達幾萬之多,可以想見,各種商業性電話、信息的總量,應該是一個比這還要大上幾倍的數字。輿論常常把正常的商業電話、短信和“騷擾電話”“垃圾信息”混為一談,但事實上,并非所有商業性信息和商業性電話都是無用、無意義的。同樣的廣告,對不需要的人而言是“垃圾”,甚至構成“騷擾”,但是對有用的人來說,卻可能蘊藏著他們需要的商業信息。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商業信息對企業和消費者來說都十分重要。以前,商家把各種信息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上發布,而今,手機已經從簡單的通話工具發展成了重要的信息載體和傳播工具,必然會成為商家發送商業信息的主要“陣地”。但是,商業信息發送出去,其目標客戶是不明確的,有很多人并不需要,大量缺乏指向性的商業信息擁塞到個人的手機上,確實令人反感。而由於市場的失序,各種欺詐性的商業信息難免乘虛而入。

  工信部通過新規要求商家發送商業信息必須征得接收者的同意,并沒有徹底封死這類商業信息的發布空間,而是在對其加以規範的同時,承認了這類信息存在的合理性。在一個越來越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特別是在“雲上消費”越來越發達的當下,一個現代人不可能完全拒絕各種商業信息的接收,只要能用規則將這類信息的傳遞規範起來,商家和消費者便能同時從中獲益。

  具體來看,工信部規定發送商業短信息等需要事先征得接收者同意,自然是一件好事。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嘗試對商業短信息收取更高的資費,并對願意接收商業信息的手機用戶支付一定報酬,并通過適用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市場,打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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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02, 2020 at 06:0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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